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完成一个学期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跟踪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教学日历的制订要明确理论授课、实验、习题等内容与方式、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每一位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制订好教学日历。
一、任课教师应在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计划和授课学期的教学环节安排制订教学日历。
二、填写教学日历以每次课为单位,填写日历类别及内容(章节、题目、学时、实验、上机、作业、习题课、测试等)。
三、填写教学日历要求按照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参见附件) ,一式二份,任课教师、教师所在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四、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二周(星期五)前将教学日历上交至所在学院(部)教学办。
五、由学院(部)教学办将收集的教学日历,经各学院(部)主管教学的系(研究所)负责人审核并签字、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盖章后,按照课程编号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存档。
六、学院(部)、系(研究所)教学负责人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应该掌握教师执行教学日历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
七、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日历开展课程教学活动。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大学制订和执行教学日历的规定》(东大教字〔2010〕2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东北大学教学日历
开课周数 |
周 |
理 论 课 |
学时 |
实 验 课 |
学时 |
上 机 课 |
学时 |
课 外 课 |
学时 |
课程设计 |
学时 |
总计 |
学时 |
东北大学教学日历
开课学院(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学年学期:
授课班级:
教学日历类别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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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理论课讲授部分 |
习题、实验、上机、测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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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分章节和题目名称 |
学时 |
内容 |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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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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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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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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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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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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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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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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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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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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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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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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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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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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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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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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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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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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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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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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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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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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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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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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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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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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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周 |
注:本日历由授课教师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师所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办)存档、一份教师自己存查。每学期的第二周(星期五)前提交教学日历。
系(教研室、研究所)负责人签字: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