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教学运行管理

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日历的制订和执行细则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完成一个学期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跟踪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教学日历的制订要明确理论授课、实验、习题等内容与方式、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每一位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制订好教学日历。

一、任课教师应在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计划和授课学期的教学环节安排制订教学日历。

二、填写教学日历以每次课为单位,填写日历类别及内容(章节、题目、学时、实验、上机、作业、习题课、测试等)。

三、填写教学日历要求按照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参见附件) ,一式二份,任课教师、教师所在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四、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二周(星期五)前将教学日历上交至所在学院(部)教学办。

五、由学院(部)教学办将收集的教学日历,经各学院(部)主管教学的系(研究所)负责人审核并签字、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盖章后,按照课程编号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存档。

六、学院(部)、系(研究所)教学负责人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应该掌握教师执行教学日历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

七、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日历开展课程教学活动。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大学制订和执行教学日历的规定》(东大教字〔2010〕2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东北大学教学日历

开课周数

理 论 课

学时

实 验 课

学时

上 机 课

学时

课 外 课

学时

课程设计

学时

总计

学时





东北大学教学日历


开课学院(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学年学期:

授课班级:

教学日历类别及内容

周次

理论课讲授部分

习题、实验、上机、测试等

教学大纲分章节和题目名称

学时

内容

学时

第1周





第2周





第3周





第4周





第5周





第6周





第7周





第8周





第9周





第10周





第11周





第12周





第13周





第14周





第15周





第16周





第17周





第18周





第19周





第20周





第21周





第22周





第23周





第24周





第25周





第26周





注:本日历由授课教师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师所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办)存档、一份教师自己存查。每学期的第二周(星期五)前提交教学日历。

系(教研室、研究所)负责人签字: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填表日期: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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