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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8〕41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严格按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学风端正,诚实守信。

4.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5.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6.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另行规定)。

四、名额分配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应届毕业生人数、创新特长生人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重点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及近年推免生报名及录取等情况将其分配到各学院(部)。

其中,学校根据每年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经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名额。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

五、推免申请

(一)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推荐遴选: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符合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含)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冠军)的获奖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且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

(二)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可申请参加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

(三)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可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遴选。

六、专业综合排名办法

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W1+综合考核成绩×W2,加权平均学分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20%≤W2≤30%,W1+W2=1, W1W2具体值由学院(部)确定。该排名办法只适用于以“五、(一)”条件申请的学生。

(一)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由学生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加权平均学分绩=(GPA+5)×10。

(二)综合考核组织及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考核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

2.以“五、(一)1”条件申请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的人数为该专业推免生名额的X%(X≥100),X由学院(部)自行确定。

3.以“五、(一)2”条件申请的学生应全部参加综合考核。

4.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对学生掌握的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科竞赛)、综合素质测评等方面的评价。对学生掌握知识的考核形式不限,可以以面试、笔试等方式或环节进行;学术研究能力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且应为单数;创新能力(学科竞赛)考核以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成果为准;综合素质测评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参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可参考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见附件)可优先推荐,荣誉称号由相关单位认定。

在参加省级(含)以上体育、文艺比赛中取得集体项目(核心成员)、单项第一名的文体特长生,可以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的考核,到对应的体育类或艺术类进行专业综合排名,确定其推免生资格。

七、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要在各学院网站公示,并排序上报教务处。

(四)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等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根据具体遴选办法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

(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认定工作,负责“五、(一)2”相关学生参加“综合考核”的资格认定工作。

(六)所有拟推荐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八、监督与管理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各有关单位均应依据本办法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科学、规范、透明的推荐遴选标准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其中应包含详细的综合考核办法及专业综合排名计算办法等。实施细则应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各学院(部)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若有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应主动回避。

(三)对推免生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行。2014级五年制及2015级本科生推免生遴选工作仍按照原《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执行。2016级本科生按照《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15号)执行。

附件:东北大学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


附件

东北大学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

1.一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标兵

4.优秀党员

5.优秀团员标兵

6.优秀团干部标兵

7.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 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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