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考试考务管理

东北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保密印刷管理办法 东大教字〔2019〕78号

东北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保密印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考试的顺利实施,加强试卷印刷和保管的过程管理,做好我校本科生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各项考试试卷。

第二章试卷的命题保密管理

第三条学校本科生考试的试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对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保密管理责任。

第四条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印刷、保管等工作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对命题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加强保密教育,并对相关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命题工作结束后,原始试题载体、试卷和标准答案由命题负责人保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即刻进行销毁。凡在计算机上进行命题的,应采取断网操作。严禁将试题电子文档存放在实验室、计算中心或其它机房等学生可接触使用的计算机上,存放试卷的计算机严禁网络共享,确保考试试题安全保密。

第七条网络化考试须配备专用服务器,并对试题采取加密存储。

第三章试卷印刷管理

第八条试卷交付印刷前,命题教师需在教务处或本单位开具《东北大学试卷印刷审批单》。

第九条命题教师必须到校内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印刷单位印刷试卷,并全程监督印刷过程。试卷印刷完毕后,命题教师应立即做好清点和试卷密封等工作。

第十条若试卷电子文档存入打印试卷的计算机上,待试卷打印完毕后,由命题教师当场彻底删除。

第十一条在印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二条试卷印刷完毕后须立即用“试卷密封条”密封,任何人不得将未密封的试卷带出试卷印刷室。

第十三条试卷的印刷、分拣、装订、打包等工作须在试卷印刷室电子监控范围内完成。

第十四条命题教师取回试卷后,应将试卷放在保密文件柜里锁好,并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题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将试卷带回家中保管。

第四章试卷印刷单位的保密要求

第十五条试卷印刷单位须设置专门的试卷印刷区域,并安装无死角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任何人不得切断监控系统及报警系统电源。

第十六条试卷印刷单位应有明确界限区分出试卷交接区和试卷印刷区,试卷印刷任务下达与试卷出库交接须在试卷交接区进行,试卷印刷区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试卷印刷单位须配备碎纸机专门用于废卷的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试卷资料。

第五章

第十八条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处理意见,并进一步追查有关事故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和《东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1622号),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保密、印刷及保存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562号)同时废止。国家级考试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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