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考试考务管理

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东大教字〔2021〕64号

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及制度化,强化考试管理工作全过程监控,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课程考核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方法

第二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及内容应按照该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应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结果应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第三条加强学习的过程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所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建立知识、能力、素养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考核形式多样化、考核内容能力化、试卷分析规范化、考核反馈及时化、考核档案系统化。

第四条考核形式可采取笔试(含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上机考试、口试、日常考查(含课堂出勤、课堂参与、课堂测验、课后作业等)、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实验操作、艺术创作、表演等多种模式,避免“一考定终身”,考核成绩不允许只由一部分组成。每门课程的平时、期中等过程考核成绩应在期末考试之前评定完毕,上述成绩的评定应有科学合理的评定依据。

第五条考试课程的平时、期中成绩占比不应高于50%,单次测验分数占总成绩50%及以上的考查课,视为以考试方式结课,其所有考核环节皆须按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标准执行。

第六条考核形式为笔试的课程,考试时长一般为2小时,开课单位可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经论证后合理确定考试时长,并在教学大纲中有所体现。

第三章课程考试命题基本规范

第七条考试命题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八条各开课单位可根据课程内容、课程特点和课程开课的实际情况,采取试题库生成试题、课程团队集体命题、校际联合命题、省级统考等形式,认真做好教考分离命题工作。

(一)试题库生成:利用考试平台或其他机制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考生考试试卷,各试卷之间要保证格式相同、难易相当。

(二)考试命题小组命题:暂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开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命题小组,一般由课程负责人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长期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至少由两位教师组成,避免出现授课教师一人授课、一人命题的情况。

(三)校际联合命题、省级统考:对于不具备上述命题条件的课程,亦可采取校际联合命题、省级统考等多种形式命题实施教考分离工作。

(四)特殊形式:若因特殊原因课程团队仅有一名教师,课程也可采取专家审题形式实施教考分离。授课教师命题后,由开课单位指定一名校内或校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比照课程教学大纲对试卷的内容、质量、覆盖率、重复率、课程目标达成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审核表》(附件5),经审核合格的试卷方可作为该课程考试试卷。

(五)其他形式:鼓励各开课单位积极进行考核方式多样化的改革与实践,达到教考分离要求。

第九条课程教学大纲是试题命制的基础,课程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侧重点,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既要注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鼓励在命制试卷时,选用一定比例的“非标准答案”的考试题目。

第十条由多名教师,多个班级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即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须统一授课进度,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考核形式、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开展评卷等工作。

第十一条每门课程考试至少应有A、B两套试卷,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其余试卷作为补考及备用试卷。试卷抽取人应在《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随机抽取登记表》(附件2)相应位置签字。

第十二条以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命题小组应于考前同时提交至少A、B两套试卷,并提供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上述材料须分别密封后提供)。各套试卷内容的重复率为零,且在题量、难易程度和深度广度等方面要保持相对一致。试题格式须按学校要求的统一模板(附件1)进行编排。同门课程笔试试题内容相邻两年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邻近三年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第十三条以上机考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命题小组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建立试题库,试题库的题量至少为考试题量的20倍,且每学年至少更新10%。同时,命题小组应提供试题库中所有试题的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课程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一)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开课单位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安排。

(二)教务处及开课单位在安排考试时应遵循每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考试门数不超过2门的基本原则。如同一课程代码课程,在同一学期有多个教学班级,所有教学班级必须统一组织考试,其中采取笔试形式考试的,须安排在同一时间。

第十五条监考人员的安排

(一)每场考试的监考人员均由学生所在单位安排,每30人左右的自然班需要安排监考教师2人。监考人员应为学校在职人员。

(二)重考考场,学生所在单位考生人数在10人及以内的,合并到其它标准考场内,不单独安排监考;学生所在单位考生人数在11人至30人的,需要安排监考教师2人。

第十六条各单位考试任务分工

(一)开课单位负责将考试的考场数、考试地点、每考场考生名单、所需监考教师人数、收发试卷地点及有关考试的各项要求提前告知学生所在单位,授课教师在考试期间必须全程在考场承担主考职责。

(二)开课单位负责向监考教师提供所需文消品及考务材料,并按照课程考核要求具体指导监考教师封装试卷及填写考场记录单。

(三)以上机考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开课单位应组织授课教师提前至考试机房检测并调试考试系统,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学生所在单位在安排监考教师的同时,还需要在每一考试时段内安排一名巡考工作人员,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学生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考前教育,将《东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东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传达给每名监考人员。

第五章课程考试阅卷工作基本规范

第十七条阅卷工作由各开课单位统一安排。各课程应成立阅卷小组,阅卷小组至少由两位教师组成,采用流水作业、集体、集中方式阅卷。

第十八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命题时制定的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阅卷。开课单位应在试卷评阅后对评阅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笔试试卷的评阅,阅卷教师应用红色字迹签字笔(圆珠笔)阅卷。试卷给分一律按每题得分点给正分,不得在卷面上打负分。试卷分数如有改动,阅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由多人评阅的试卷应按试题分工阅卷,并在试卷封皮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条上机考试试卷的评阅,由考试系统和阅卷教师共同完成,试卷给分一律按每题得分点给正分。

第二十一条每门课程阅卷结束后,授课教师及开课单位应对考核结果及试卷质量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二条授课教师应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附件3),也可根据表格内容和实际考试情况撰写试卷分析报告。

第六章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要求

第二十三条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归档材料如下:

(一)归档材料清单;

(二)学生考试试卷(上机考试科目为试卷光盘);

(三)考场记录单;

(四)A、B等多套试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五)《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附件3);

(六)平时及期中成绩折算前的原始成绩单、成绩构成说明及成绩给定支撑材料;

(七)由系(所)主任及授课教师签字的最终纸质版成绩单;

(八)上机考试课程的授课教师应及时按班级导出所有学生的考试试卷,并刻录电子光盘,另附一份试卷评阅说明书(其中包含人工评阅的试题数量、参加试卷评阅的教师姓名及其评阅的试题编号、评阅教师的签字)。电子光盘及试卷评阅说明书一并交开课单位归档;

(九)已通过专业认证及计划申请专业认证的专业课程须填写《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并附持续改进情况说明。

第二十四条不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归档材料如下:

(一)归档材料清单;

(二)过程考核各阶段成绩折算前的原始成绩单、成绩构成说明及成绩给定支撑材料;

(三)由系(所)主任及授课教师签字的最终纸质版成绩单;

(四)《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附件3);

(五)《不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考核总结》(附件4);

(六)已通过专业认证及计划申请专业认证的专业课程须填写《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并附持续改进情况说明。

第二十五条所有考核归档材料须保存5年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每学年对课程考核及相关归档材料进行1—2次抽查,最终形成课程考核抽查报告上报学校,学校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教学单位。

第七章课程考试应急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如考试期间出现以下等现象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开课单位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教务处:

(一)漏题、大面积舞弊;

(二)试卷存在丢失、损毁等严重问题;

(三)听力播放出现问题;

(四)上机考试过程中断电、断网;

(五)主考教师未按时到达考场,无法取得试卷。

第二十七条对于出现问题需要重新组织考试的课程,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课程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命题或阅卷存在问题,开课单位必须如实向学校上报,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存在问题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九条在课程考试命题、考场管理、试卷评阅等工作中,对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师、工作人员,学校将按《东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东大教字〔2021〕63号)相应条款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条如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公布成绩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经学生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开课单位安排教师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管理办公室告知学生。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9〕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

2.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随机抽取登记表

3.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

4.不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考核总结

5.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审核表

附件1.doc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附件5.docx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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